個資法上路
電話行銷靜音
金融理財中心
個資法即將上路,金融業嚴陣以待,尤其過去簡訊和電話行銷,金融業評估,目前多半僅利用在金控底下子公司間,未來不排除減少或暫停使用,等待市場對法規的接受和理解底定,再開始規畫新的行銷模式。
行庫主管說,金融業承作的徵信、催收、債務協商和交叉行銷等業務,大多涉及個資的處理,影響層面廣大。對金融業者來說最大的影響,應該是會調整行銷方式的比重,將來包括帳單等「最不會有問題」的方式,會成為最常用的方式。
民營金控指出,現在金控底下包括財管部門,信用卡或貸款部門,還是會採取電話或簡訊行銷,EDM因為效果原因,其實有慢慢減少的趨勢,然而,個資法上路後,雖然實際上,「如何才會違法」還不是很確定,但在行銷上,會先行適度調整,暫時減少上述行銷模式。
例如申請信用卡,需填寫緊急聯絡人等第三人資料,而銀行往往不見得可以取得該人資訊的使用同意,所以銀行對這部分資料可不可使用,要如何使用,或是萬一將來必須使用到,有沒可能觸犯個資法?
另外,也有銀行業者指出,金控現在子公司百百種,要讓客戶一目了然,說真的也很難,因此客戶往往乾脆「不同意」交叉行銷,拓展業務可說難上加難。
另外,業者表示,個資法規定企業利用個資行銷時,須經當事人書面同意,一經拒絕須立即停止行銷,否則將受罰。所以將來也會落實告知流程。
不過,三商銀主管指出,內部評估只要有經過書面同意,金控內部行銷應無問題,所以目前仍會持續,惟會觀察客戶接受程度調整。
銀行主管說,近年保障個人隱私風氣盛行,銀行根本不敢濫用資料,甚至電銷部門也有資料庫,註明那些客戶,在接到銷售電話時的態度,作為未來改變行銷模式的依據,換言之,就算客戶並未要求,但銀行也會節制,降低客戶反感。
最後,業者也擔心,一旦發生個資外洩,消費者只要出少量的費用,就可聘請律師向外洩機構進行理賠訴訟,而法官常對消費者較同情,將來金融業恐怕跑法院跑得很辛苦,這類判罰案件應該也不會少。
十一開跑
企業當心通知義務
記者張國仁
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施行細則今(1)日起上路,所有企業都適用,企業對客戶資料若使用不當,依個資法,將有刑事、民事及行政罰鍰的處罰,特別是通知義務及能否跨部門行銷等規定,令多數企業惶恐不安。但法務部說,只要獲得「當事人同意」,進行跨部門、跨機構行銷都沒有觸法問題。
個人資料保護法在2010年4月經立法院三讀通過。但由於該法爭議多,施行細則至8月底定案,政院並決定今日起先實施第一階段無爭議的條文,而有爭議的部份,待政院重新討論、修法後再決定第二階段的實施時間。
個資法所保護的個人資料,不僅貯存於電腦中,也包括紙張。企業對個人資料的蒐集、處理及利用,個資新法明定須負通知及取得當事人書面同意義務,否則要受罰。
法務部法律事務司長陳維練說,要搞懂這兩項義務的責任,首先要弄清楚企業要利用的個資是直接向當事人蒐集而來,還是間接取得。企業行銷時,才不會誤蹈法網。
就間接取得的個資來說,舉例來說,你去銀行辦信用卡,幫太太辦的副卡及以父母為緊急連絡人而填寫的資料,就是間接取得的個資。
個資新法第54條規定,這種「非由當事人提供的個資」,應在個資法施行後一年完成告知當事人。
陳維練說,這種間接個資,以先生辦一張卡,再幫妻子辦副卡,至少會產生兩筆,金融機構發行的信用卡起碼3,000萬張,就有6,000萬筆以上,不論用寄郵或電子郵件通知在人力物力的勞費上代價很高,爭議很大。因此他指出,個資法第54條並不在第一階段施行範圍內。
廠商憂團體訴訟沒完沒了
記者林淑惠、何英煒
企業恐面臨「團體訴訟」沒完沒了,小型網路商家倒閉關門危機四伏!個資法仍有許多規範不夠明確就匆匆上路,業者面對的不只刑責、巨額罰款,更擔心消費者權益無限上綱時,引發「團體訴訟」沒完沒了,才更令企業惶惶不安。
仿照消保法制定「團體訴訟」機制,新個資法特別將團體訴訟納入第31~40條規範,包括違法蒐集、處理、利用或變造個資,造成他人損害,或意圖營利,企業都可能面臨最重五年刑責,若難以證明實際損害金額,民眾也可向法院申請求償,每人每一事件500元~2萬元。
業者擔心,相關配套措施尚不明朗之際,一旦出現民眾接到詐騙電話或者假業者名義行詐騙之實,企業擔心,有心人士一旦出面「糾團」控告,企業損失恐將無法計算,尤其又以電信、金融及百貨業者最容易成為團體訴訟的目標,業者個個人心惶惶、擔憂不已。
除此,個資法第22條新增擴大行政檢查權限,從中央擴大至各縣市政府,換言之,各縣市政府未來有權檢核企業各項程序是否符合個資法規定,此舉,恐怕將讓企業光是應付各縣市政府的稽核而疲於奔命,各項成本支出更不可計算。
以電信、有線電視及電視購物業者為例,原本這些行業的行政檢查機關都是NCC,但因這些行業服務範圍擴及全省,各縣市政府未來都有權檢驗企業是否符合個資規範。
廠商爭相建置防火牆
系統軟體商卯死
記者何英煒
面對個人資料保護法即將上路,包括電子商務業者、金融、電視購物、壽險等型態的企業,均面臨到客戶資料保護及不能外洩的責任。而各家業者為防範資料外洩,均積極建置相關軟硬體,可望為系統整合商及軟體代理商帶來不小的商機。
新法上路後,業者如果洩露客戶個資的最高罰款為二億元,業者不再能夠以「資料庫無異常」、「我們也是受害者」來規避責任。因此,業者需要具備有數位證據的舉證、防客戶資料外洩等能力,相關軟硬體的建置完善後,才能保障自己不至於被大舉罰款拖累。
防毒軟體及資訊安全大廠賽門鐵克及趨勢科技均表示,在個人資料保護法的實行細則等法規上路的效應下,客戶資料安全已經成為今年資訊安全的關鍵主戰場。尤其,擁有眾多會員及客戶資料的企業,對於資訊安全都勢必要提高資安防護的層級,例如金融業者、壽險業者、電信公司、購物台、網購業者,及政府部門,都將成為個資法上路後第一批強化資訊安全及會員資料保護的機構。業者表示,接下來將會擴及製造業、服務業等。也因此,可望帶動相關系統整合商的建置商機,雖然經濟前景不明,但對於企業來說,整體IT的投資、採購可能會採取保守策略,但資訊安全對整個企業IT投資,絕對排在前幾位。
目前企業需求最迫切的產品,多半以資料外洩防護(Data Loss
Prevention)為主,市場上最主要的供應商包括有賽門鐵克、Websense、趨勢科技等。賽門鐵克的代理商包括有零壹、敦陽科、精誠資訊等,另外還有衛展、上奇等系統整合商取得DLP產品的認證。至於Websense的代理商為精誠資訊。
凌群電腦表示,新版個人資料保護法為了與國際接軌,較現行的法規較更符合歐盟及APEC揭示原則,因此,對個資的蒐集、處理及利用的要求更為周延,而凌群電腦除了從自身導入管理制度做起,建置整套的個人資料管理制度。在產品代理方面也包括資料生命周期蒐集、整理、利用及銷毀等每個環節,並整合完成「個資安全整合解決方案」。
百貨
飯店
房仲
使用同意書
只三成回覆
記者李麗滿、姚舜、方明
新版個資法上路,過去以手機簡訊、EDM為主要行銷模式的百貨、飯店餐飲、房仲等業者,對新法認識多半還不完全清楚,業者雖表示營運成本將因此增加,但已要求客戶簽署使用資料同意書,回覆率約三成。
觀光飯店或連鎖餐廳過去均建立龐大的客戶資料庫,平常每月會透過網路系統發信,除告知各餐廳活動、優惠訊息,也會以折扣優惠為誘因發送商品訂購單供客戶下載。由於內容多屬「好康」,故飯店餐廳過去利用資料庫行銷,在網路上的開信率通常都超過30%,甚少出現爭議或糾紛,如今面對新法上路,為避免觸法,「蒐集客戶名單資料」與「如何應用客戶資料」,勢將都得全盤重新來過,業者異口同聲表示「頭很大! 」
台北晶華酒店決定採最高標準,在蒐集客戶資料時除詳盡告知日後用途,並務求取得客人親筆簽名。六福旅遊集團有四萬名會員並與中信銀共同發行聯名卡,客戶在加入會員時全都簽名同意日後收到會訊,問題不大。
百貨業會員卡業務最具規模是統籌遠百、SOGO與愛買等Happy
Go卡目前已超過1,000萬張,自去年前即收回由鼎鼎行銷統籌管理所有卡務,鼎鼎行銷營運長梁錦琳強調,已推出全新版會員同意授權書,內部則包括員工對個資法的訓練,並預計十月底通過符合ISMS國際認證的ISO27001標準認證,避免未來可能衍生的客訴。
包括信義房屋、永慶房屋等,對客戶提供資料時,就會告知應有的權利,如客戶不願收到買賣房屋簡訊通知,可撥打公司免付費電話告知拒絕行銷;對內對各門市同仁進行教育訓練,此外,近期也成立「個資保護小組」,由總經理親自擔任小組召集人,針對客戶資料保管、流程進行管控。
2012-10-01
工商時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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