老外來台永久居留
大鬆綁
記者蘇秀慧
吸引高階白領人才來台,行政院會昨(8)日通過大幅鬆綁外人來台居留限制,取消取得永久居留的外國人每年在台須居住滿183天的限制,改為出國五年以上才撤銷或廢止永久居留許可。同時,放寬國人在海外出生子女可申請返台定居,取消年齡限制,有助吸引優秀海外子女返國貢獻。為杜絕地下跨國婚姻媒合機構,未如實媒合,或收取不合理昂貴費用,詐騙國人。這次修法也新增對未合法立案者罰則,最高可處新台幣100萬元罰鍰。
行政院會昨日通過「入出國及移民法」修正草案,取消外國人在台永久居留,必須每年住滿183天的限制,只要出境未超過五年,就不會被取消永久居留權,條件相當寬鬆。主持審查的政務委員羅瑩雪表示,企業高階主管常頻繁往返於各國間,修法符合國際趨勢,將有助營造友善經商及攬才環境,提升台灣國際競爭力。
草案增訂,外籍人才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,可隨同申請在台永久居留。取得居留許可的外國人,入境申請外僑居留證期限,也將由15日放寬至30日。
修法簡化外國人改辦居留手續,增訂外國人持憑簽證、工作證、外僑居留證及重入國許可四證合一的有效證件,或其他含有外僑居留證功能的證件入國後,可免申請外僑居留證。
為了搶救人口老化及少子化的結構缺口,修法放寬海外出生子女申請返台定居規定。海外出生子女持中華民國護照返台,可直接申請在台定居,取消年齡限制。現行規定在國外出生子女年齡20歲以上才可申請在台居留。
草案新增從事跨國婚姻媒合業務,限於經過移民署許可的財團法人、非營利社團法人,違者可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,得按次處罰。未登記取得許可者,刊登移民相關廣告,可處10萬至50萬元罰鍰。羅瑩雪表示,過去沒有罰則,政府取締沒有力道,修法後將可彌補不足。
行政院會昨(8)日通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草案,未來大陸配偶取得定居年限與外籍配偶一致,最短年限由目前六年縮減為四年,預估將有二萬餘名陸配受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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攬才鬆綁一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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項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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具體作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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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籍高階白領人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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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取消永久居留的外國人每年在台須住滿183天限制
2.改採粗出國五年以上才撤銷永久居留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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吸引海外優秀子女回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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取消20歲以上才能申請在台居留年齡限制,入國後無年齡限制的直接申請居留或定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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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籍專業人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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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隨同申請永久居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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陸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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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比照外配最快四年取得身分證定居
2.完成修法後二萬餘陸配立即受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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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行政院
【2012/11/08 經濟日報】
吸引外籍人才
放寬居住天數限制
記者楊湘鈞
行政院為吸引專業外籍人士及海外僑民回台,院會昨天通過移民法修正草案,取消外國專業人才每年必須住滿183天的限制,國人在海外出生子女申請返台定居也取消年齡限制。
行政院長陳冲指出,因應產業發展人力需求,簡化外籍專業人士來台工作申請作業流程、放寬停居留限制等有重要性,內政部應加強與立法院溝通,早日完成修法。
地球村已成趨勢,高階白領人士常因業務需要必須不定期出國。為有利延攬外籍專業人士來台、提升國家競爭力、吸引外商根留台灣,政院參採星、日、韓等國,放寬取得永久居留者在國內居住日數的限制。
草案明定,外國人有意在台永久居留,不必再每年住滿183天,只要出境未超過五年,就不會被取消永久居留權,條件相當寬鬆。另增訂外籍人才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,可隨同申請在台永久居留;取得居留許可的外國人,入境申請外僑居留證期限,也將由十五日放寬至卅日。
草案也簡化了外國人改辦居留的手續,增訂外國人持憑簽證、工作證、外僑居留證及重入國許可四證合一的有效證件,或其他含有外僑居留證功能的證件入國後,即可免申請外僑居留證。
草案另放寬在台有戶籍國人在海外出生子女申請返台居留規定,只要符合法定條件,入國後無年齡限制得直接申請居留或定居;未滿廿歲的海外出生子女持外國護照申請返台居留,則須出生時及返台時,父或母有一人在台設籍;另無戶籍國民在台居留滿一年且居住335天以上也可申請定居。
另為杜絕地下跨國婚姻媒合機構未如實媒合或收取昂貴費用,新法也明定,從事跨國婚姻媒合業務限於經移民署許可的財團法人、非營利社團法人,若未合法立案,最高可處一百萬元罰鍰。
【2012/11/09 聯合報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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